根據(jù)工作需要,決定公開招聘10名高層次人才,到鄭州報業(yè)集團下屬的鄭州日報社工作,有關情況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鄭州日報社,正縣級規(guī)格事業(yè)單位,經費自理,隸屬于鄭州報業(yè)集團。
主要職責:負責《鄭州日報》的編輯出版工作,具體包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快捷地反映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等各領域的發(fā)展動態(tài)和建設成就,全方位展示改革開放成果、風土人情和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科學理論,批駁歪理邪說,弘揚社會正氣,努力構建強有力的社會主義思想陣地;正確反映人民群眾的呼聲和要求,實事求是地開展批評和輿論監(jiān)督;努力提高《鄭州日報》的宣傳質量,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和文化需求,不斷提高社會效益;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人員崗位
鄭州日報社自收自支事業(yè)編制10名,其中新聞采編崗位7名,財務管理崗位3名。
三、招聘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及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55周歲以下(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別優(yōu)秀的,經市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可適當放寬;
4.具有新聞系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主任記者、主任編輯、高級記者、高級編輯),或具有財會類副高級及以上職稱(高級會計師、教授級高級會計師),以及市級以上主流媒體10年以上相關崗位工作經歷等;
5.歷次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
6.干部人事檔案中無影響使用的問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應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未滿所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新進入事業(yè)單位尚在試用期內的人員;
6.根據(jù)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fā)《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9〕1號)精神,不得應聘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7.本人檔案造假,干部基本信息不實,未經組織認定或認定不準確,或對組織認定結果拒不簽字的;
8.法律、政策規(guī)定不得參加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注意事項
1.本次招聘考試,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2.報名時間:2022年1月4日09:30-16:30。
地點:鄭州市博體路1號鄭州報業(yè)集團523室
3.報名時須交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職稱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及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復印件并查驗原件,在編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填寫統(tǒng)一的《鄭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報名表》一式3份(附件2)及《誠信承諾書》(附件3)一式2份并手寫簽名,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4.根據(jù)招聘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凡發(fā)現(xiàn)報名者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取消其資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報名者本人承擔。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負責,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資格。
五、考試內容和方法
(一)采用直接面試的方式招聘
1.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2.進入面試人員和面試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負責通知。
(二)體檢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公開招聘崗位人數(shù)與參加體檢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自理。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
因體檢出現(xiàn)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三)考察
考察由鄭州報業(yè)集團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考察。通過考察對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對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并注意聽取群眾意見。
因考察中發(fā)現(xiàn)人選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或出現(xiàn)不得參加公開招聘的情形影響考察結果造成的空缺,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進行體檢和考察。
六、聘用
(一)根據(jù)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招聘人員。擬聘用人員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程序辦理相關人事手續(xù)。
(二)招聘人員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七、紀律要求
1.公開招聘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辦事。
2.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者有符合《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guī)定》關于回避規(guī)定所列親屬關系的,要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取消工作人員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人員,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政策咨詢電話:18638929925 0371—67180721
紀檢監(jiān)督電話:18638929586 0371—67185351
鄭州報業(yè)3.docx
鄭州報業(y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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