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揚司法民主,全面促進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經(jīng)南樂縣司法局、南樂縣人民法院、南樂縣公安局共同研究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xiàn)就南樂縣2023年人民陪審員選任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將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90名(其中不低于72名通過隨機抽選方式產(chǎn)生,不超過18名通過個人申請、組織推薦產(chǎn)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的規(guī)定和南樂縣人民法院審判工作需要,90名人民陪審員中需含10名環(huán)境資源相關專業(yè)的人民陪審員)。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
3. 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南樂縣轄區(qū)范圍;
6. 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7. 能保證按時參加審判活動。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 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 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 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公職的;
3. 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 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 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 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2.公民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選任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南樂縣政府網(wǎng)站發(fā)布選任公告。
公告期限: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4日。
(二)候選人的產(chǎn)生。通過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選任。
1.隨機抽選。濮陽市司法局會同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濮陽市公安局從南樂縣年滿28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2700人作為候選人。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或到縣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股)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
3.組織推薦。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由被推薦人所在單位、所屬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人民團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轄區(qū)司法所(或到縣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股)提交推薦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明等書面材料,單位、基層組織出具初步審查意見,并填寫《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
(三)資格審查。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由南樂縣司法局會同南樂縣人民法院、南樂縣公安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進行資格審查。
(四)確定擬任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chǎn)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五)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六)提請任命。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南樂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南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七)就職宣誓。南樂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1.報名時間:2023年8月4日起到2023年9月4日止。
2.報名材料:(1)紙質版《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一式三份(雙面打?。?,同時將電子版發(fā)送至南樂縣司法局郵箱nanlexiansifaju@163.com;(2)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照2張,公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申請表(推薦表)》由“南樂司法”公眾號下載。
人民陪審員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南樂縣司法局、南樂縣人民法院、南樂縣公安局共同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393—6221660
監(jiān)督電話:0393—6221961
特此公告。
南樂縣司法局
南樂縣人民法院
南樂縣公安局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