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社會治安形勢發(fā)展和公安工作實際,切實提高社會治安管理水平,維護全市社會大局穩(wěn)定,加強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敦煌市公安局決定在市政府核定的額度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5名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統(tǒng)一組織,規(guī)范標準和程序,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招聘崗位、名額及身份
本次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5名,其中男性43名,女性2名。
招聘的敦煌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均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納入本市行政事業(yè)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權力。主要職責是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監(jiān)督下,協(xié)助人民警察開展相關輔助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因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政治立場堅定;
3.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經歷;
4.熱愛并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服從崗位調配;
5.具有酒泉市內戶籍;
6.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退伍軍人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7.年齡在18周歲以上,32周歲以下(1992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間出生);
8.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口吃、無紋身及明顯疤痕,男性凈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凈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實際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25%或低于標準體重15%,單側矯正視力在4.8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優(yōu)先招聘,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報名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3.退役軍人;
4.政法、公安類院校畢業(yè)生;
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秘書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網絡與新媒體、會計學專業(y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信息的;
2.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
3.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的及正在接受調查的;
5.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6.本人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違反《國家信訪條例》,就同一信訪事項多次鬧訪纏訴或越級上訪,曾被信訪部門告誡或被公安機關處罰的;
9.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或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10.已和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被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解聘、受到其他黨紀政務處分的;
11.曾被公安機關辭退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
12.因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按照《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采取資格審查和報名、筆試、面試、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名時間:2024年4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5:00至18:00。
2.報名地點:敦煌市飛天南路266號敦煌市公安局一樓南側大廳。
3.報名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電話、網絡、委托及其他方式報名,提交的報名材料須真實有效,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報名材料提供不齊全的不予報名。
4.報考人員需要填寫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敦煌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一式一份(現(xiàn)場填寫);
⑵身份證原件;
⑶畢業(yè)證原件(大專以上學歷的同時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驗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在線驗證碼在有效驗證期內)一份,凡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驗證的不予報名);
⑷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⑸失信人查詢記錄打印件(甘肅“鼎立信”(http://cx.gscn.com.cn))或持本人身份證到市民中心A區(qū)自助服務平臺查詢打印個人征信報告。
⑹復退軍人須提供退役相關證件原件。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對擬報考人員進行初步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內容為:
1.擬報考人員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其他必備條件;
2.對擬報考人員五官、體型、身高、體重、有無紋身及肢體功能障礙、視力、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進行初步審核,對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體重按照標準體重計算(標準體重計算方法: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實際體重不得超過標準體重的25%(標準體重百分數(shù)計算方法=〔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對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嚴格按照應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筆試程序。
(三)筆試
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統(tǒng)一組織筆試,筆試科目為綜合職業(yè)能力測試,涉及公安基礎知識、基本法律常識、《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言語理解與表達、公文寫作、時事政治和考生應具備的通用知識的考查。
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參加面試人員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達不到面試比例,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按照實際情況確定面試范圍。參加面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身份證丟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證件不全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試
參加面試人員全部進入體能測試環(huán)節(jié),未參加面試的不得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及內容嚴格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標準進行,體能測試評分標準按照《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具體細則執(zhí)行。體能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立定跳遠、25米×4往返跑。
體能測試不合格或者未參加體能測試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或者冒名頂替參加體能測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凡體能測試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試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
體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能測試達標人員中,根據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中如出現(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二位。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按程序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或體檢對象放棄的,按照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選。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政審考察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政審考察人選,按規(guī)定進行政審考察。政審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政審辦法執(zhí)行,因政審不合格或者放棄政審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綜合成績排名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人員按照規(guī)定進行體檢,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考察環(huán)節(jié)。
政審時間: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發(fā)布招聘公告的網站或微信平臺等載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影響聘用的相關情況,即按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聘用及待遇
對初步確定的被聘用人員,由敦煌市公安局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織崗前培訓,培訓合格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與敦煌市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如不勝任工作或者嚴重違反公安機關規(guī)章制度、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或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被聘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月工資2800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進入3個月實習期,實習期內月應發(fā)工資不低于3250元;實習期滿后月應發(fā)工資不低于3650元。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層級工資、崗位津貼、績效工資、值班補貼構成,并按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生育、工傷、失業(yè)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統(tǒng)一從警務輔助人員每月工資中代扣代繳),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合同期內按照《敦煌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層級評定晉升工作實施方案》《敦煌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薪酬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晉升層級并落實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員依法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勞動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六、其他事項
本次警務輔助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咨詢電話:0937-5908030(敦煌市公安局)
監(jiān)督電話:0937-5908116
敦煌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