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19年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管理制度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及省高院政治部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2019年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決定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市法院計劃招聘聘用制書記員19名。招聘計劃詳見《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掌握崗位必需的業(yè)務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30日; 7.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當符合《計劃表》中各招聘崗位設置的其他招錄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辭退的; 4.有其他不適宜擔任聘用制書記員情形的。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一)報名方式與資格審核 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報名,填寫個人信息并提交照片,進行現(xiàn)場確認及報名資格審核。每個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二)報名及資格審核時間 報考人員在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進行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填報報名信息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地址:隆陽區(qū)正陽北路308號。 (三)報名相關要求 報考人員需攜帶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報考崗位要求的畢業(yè)證等證書原件、復印件; 2.在職人員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及相關從業(yè)經(jīng)歷證明、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 3.無固定職業(yè)或失業(yè)者須提交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證原件、復印件; 4.招聘崗位要求的生源地或戶籍證明的原件、復印件; 5.白底證件照電子版; 6.與報名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項: 1.本人或委托他人報名的,當場提供報名所需材料。如出現(xiàn)委托他人報名的,須提交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 2.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3.資格審核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期間內(nèi)改報其他崗位并重新參加改報崗位的資格審核; 4.報名時需提交所有證件的復印件。 (四)筆試準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于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事處(505辦公室)領取準考證。到筆試開考前未領取的,視為放棄筆試。 四、考 試 考試分為筆試、崗位技能測試和面試。 (一)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3,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艱苦邊遠地區(qū)筆試開考比例不低于1:2(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報考人數(shù)之比)。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名額直至取消招聘崗位。 (二)考點安排 具體考試的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筆試 筆試科目為《云南省法院系統(tǒng)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測評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政策理論水平、法律基礎知識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為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全省統(tǒng)一考試??键c地址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攜帶2B鉛筆、碳素筆以及橡皮擦,按準考證標明的考點自行前往參加筆試。 筆試分數(shù)在“保山法院網(wǎng)”適時公布。 (四)崗位技能測試與面試 崗位技能測試、面試由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采取網(wǎng)站公布信息的方式通知報考人員具體的時間、地點、測試方式、面試方式等。 進入崗位技能測試人員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與筆試成績排名人數(shù)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出現(xiàn)放棄的情形,經(jīng)一輪遞補后不再遞補,不足1:3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參加人數(shù)進行崗位技能測試。 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應當場公布成績,滿分為100分。等額崗位技能測試的成績不得低于60分。 崗位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成績和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的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出現(xiàn)放棄的情形,經(jīng)一輪遞補后不再遞補,不足1:2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參加人數(shù)進行等額或差額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邏輯思維、語言表達、隨機應變、綜合分析能力等。 面試結束后,應當場公布成績,滿分為100分。等額面試的成績不得低于60分。 五、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根據(jù)3:4:3比例確定,總分為100分,即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崗位技能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30%。各類成績折算如出現(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綜合成績低于60分的,不得進入后續(xù)招聘程序。 六、體檢 根據(jù)報考人員綜合成績排名,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fā)〔2007〕2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七、考 察 考察由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工作表現(xiàn)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單位在綜合成績基礎上,結合體檢、考察情況,研究提出擬聘用的書記員名單,在保山法院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體檢、考察階段出現(xiàn)不合格情況的,僅在首輪出現(xiàn)不合格情況時遞補一次;公示后出現(xiàn)放棄情形的,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簽訂勞動合同;公示期內(nèi)有反映且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九、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書記員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聘用制書記員經(jīng)費保障辦法(試行)》執(zhí)行。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二)招聘工作期間,報考人員應及時關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聯(lián)絡電話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三)為保證本次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全程監(jiān)督。舉報監(jiān)督電話:0875—2234010。 (四)本公告由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875—2207024。 附件:1.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表 2.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計劃申報表 附件【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計劃申報表.xlsx】 附件【保山市法院系統(tǒng)2019年公開招聘聘用制書記員報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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