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6年下半年上海市事業(yè)單位公務員招聘考試,科目,時間,地點等問題解答
一、筆試的科目、時間、地點是什么? 答:筆試科目為《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主要測查報考者的基本素質(zhì)、對基本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及綜合運用的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分。《綜合應用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對基本公文寫作知識的熟悉程度。《綜合應用能力》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荚嚧缶V在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wǎng)站事業(yè)單位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上發(fā)布。 考試日期為2016年10月29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網(wǎng)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標明為準。 二、考試報名的方式、時間是什么? 答:本次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6年9月5日10:00至9月9日16:00,報名網(wǎng)址為上海市職業(yè)能力考試院網(wǎng)站(www.spta.gov.cn)網(wǎng)上報名欄目。報考人員根據(jù)自身情況、擬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yè)要求進行報名,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選擇崗位并提交確認后,報考信息自動鎖定,不能更改。 三、報考人員的具體對象如何理解? 答:凡是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且符合招聘簡章中規(guī)定的崗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外省市戶籍非應屆畢業(yè)人員,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內(nèi)),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同時應符合招聘職位的具體要求和報考條件。 具有工作經(jīng)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可以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崗位規(guī)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非應屆畢業(yè)生身份,報考要求具有工作經(jīng)歷的崗位。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的考生身份均為“非應屆”,報考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且符合崗位資格條件方可報考。 四、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支援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是否可以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支援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以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進行報考。 五、報考人員年齡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 答:報考人員年齡要求如為“年齡上限40周歲”,這個條件是指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此類推。 招聘簡章中有關工作年限要求,計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指報考人員必需具備的最低工作年限,如“一年”,其工作年限則要求為一年及以上,即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以此類推。報考人員實際工作年限應按截止日期實足計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計計算;部分崗位要求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考生必須同時符合。 招聘崗位明確要求具有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jīng)歷,不能視為工作經(jīng)歷。 六、填寫考試報名信息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一)考試報名信息表中的項目,都必須認真、準確、如實地填寫。 (二)關于“考生身份”的填寫說明:分為“應屆”和“非應屆”兩大類,其中,“應屆”是指將于2017年畢業(y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學生。“非應屆”是指除應屆畢業(yè)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職人員、待業(yè)人員等。 (三)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 (四)在報考時已辭職的人員,必須在“工作單位”欄填寫“待業(yè)”字樣。 (五)報名信息在提交報考崗位后不得更改。 七、對招聘簡章中“專業(yè)”、“學歷”、“政治面貌”等條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詢? 答:對簡章中的“專業(yè)”、“學歷”、“政治面貌”、“其他條件”以及“備注”等內(nèi)容有疑問要進行咨詢或者需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的,請與招聘單位直接聯(lián)系。招聘單位政策咨詢電話可在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 八、網(wǎng)上報名前應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答:首先,考生應仔細閱讀招聘相關文件,確定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其次應準備好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 九、上傳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網(wǎng)上報名必須正確上傳電子照片,照片應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必須清晰,亮度足夠,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內(nèi),寬度75至150像素內(nèi),大小50KB以下。 十、何時可以下載打印準考證? 答:考生完成網(wǎng)上報名確認后,務必在2016年10月25日10:00-10月27日16:00,通過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不需要彩色打印,下載打印后的準考證須妥善保管,以備筆試、面試使用。 十一、網(wǎng)上報名須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考試報名前本人須仔細閱讀招聘相關文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慎重報考,一經(jīng)報名確認后,不得撤消和改報。 (二)考試報名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應對在網(wǎng)上輸入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并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面試前將進行資格審核。 (三)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進行報名,否則由此引起的糾紛,由考生承擔全部責任。 (四)考生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五)網(wǎng)上報名提交崗位后,方可視為報名有效,所有報名信息均不能更改。 (六)考生應按時下載打印準考證,否則視為放棄考試。 (七)由于網(wǎng)絡等不確定因素,請考生錯時報考。 十二、考生參加考試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考生須知》、《考場規(guī)則》和《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兩證必須同時具備)進入考場。 (二)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三)考生應考時務必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書籍、紙張、筆記、及各種電子、通訊工具和設備等入場??荚嚥坏檬褂猛扛挠闷贰?/p> (四)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尚未公布的試題及答案屬于國家秘密??荚嚻陂g(結束前),非法復制、獲取、傳遞、散布試題及答案等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荚嚱Y束后,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按嚴重違紀違規(guī)處理,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若有作弊行為,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并按照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考點無停車條件,請考生提前熟悉考點地址和赴考交通路線,按時參加考試。 (七)考點內(nèi)禁止吸煙,考生應自覺維護校園環(huán)境衛(wèi)生;請勿將貴重物品帶入考場。 十三、筆試作答有何要求? 答:請考生仔細閱讀作答注意事項,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一)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核對考生信息無誤后,在考場座次表上簽名。 (二)考試開始后,首先在試題本和答題卡上相應位置填寫(涂)本人姓名、試卷代碼、準考證號碼。 (三)考生應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上作答。 (四)考試不得使用計算器等電子設備及涂改用品。 (五)考試結束鈴響,應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背面朝上放在桌上,經(jīng)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 十四、本次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有無指定考試用書? 答:本次考試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事業(yè)單位招聘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社會上任何以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五、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準考證怎么辦? 答:遺失身份證的考生,須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或由公安部門出具帶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材料(照片處須加蓋騎縫章)。 遺失準考證的考生,考試前可自行到網(wǎng)上下載打印??荚嚭蟛晦k理準考證補辦等手續(xù)。 十六、筆試成績公布的時間和方式是什么? 答:筆試成績和面試分數(shù)線于2016年11月29日10:00起公布,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詢。 十七、這次考試如何確定面試人員? 答: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根據(jù)招聘簡章中各崗位規(guī)定的面試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崗位要求設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須同時符合。面試事宜由各招聘單位負責通知。 面試前,招聘單位將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者方可進入面試;資格審核未通過的,招聘單位可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由筆試成績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遞補。 十八、面試什么時候進行?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一般于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nèi)組織。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考人員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十九、對提供的報考信息不實如何處理? 答:凡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騙取考試資格的,根據(jù)《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38號)的規(guī)定,將被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成績,并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二十、考生于考前還須周知的相關內(nèi)容有哪些? 答:(一)為保障考試安全與秩序,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必要時考試機構和考點工作人員在組織、實施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jù)保守考試秘密的需要,對有關人員的相應行為作必要限制。 2、封閉相關考試場所,制止無關人員進入。 3、查驗考生的身份證等證件材料,檢查考生攜帶物品,必要時使用安全監(jiān)測設備或者以適當方式,對考生實行檢查。 4、暫扣考生違反規(guī)定攜帶的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作弊的設備、工具、材料等物品。 5、在考試場所內(nèi)設置、使用視頻監(jiān)控、無線電探測等電子設備,在必要范圍內(nèi),對無線通訊進行干擾或屏蔽。 6、制止和處理考生違反考試紀律、考場規(guī)則的行為,必要時可終止考生繼續(xù)參加考試。 7、對故意干擾、破壞考試的人員,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門處理。 (二)部分違紀違規(guī)行為認定與處理的尺度 1、按“手機使用”處理的行為包括: (1)攜帶身上并開機;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機鈴音響、鬧鈴響或手機振動; (3)攜帶手機當作鐘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機看、接收或發(fā)送信息等; (5)拿出手機并開機; (6)其他監(jiān)考人員明確記錄為“使用”或事后核實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務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三款處理。 2、關于雷同試卷甄別結果的認定 (1)屬雷同試卷“同考場打小抄”的,按《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認定。 (2)屬雷同試卷“跨考場兩兩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串通作弊”認定。 (3)屬雷同試卷“集團作弊”的,按《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有組織作弊”認定。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guī)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二十四、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chǎn)、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十、將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十一、相關咨詢電話是什么? 答:政策咨詢(崗位條件、資格審核、面試問題解答):詳見政策咨詢電話一覽表 技術咨詢(用戶名密碼、網(wǎng)絡異常、技術問題解答):32504328、32504293 考務咨詢(考場安排、筆試組織問題解答):61969089 如遇到附件無法下載,可加小編微信索取附件: 小編B微信:kaobian8168 小編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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