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提高社會治安防范能力,巴東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名,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采取公開報名和擇優(yōu)聘用的辦法進行。 二、聘用方式:縣公安局與縣人社局共同組織,通過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 三、招聘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崗位(限招男性) 派出所警務輔助人員。 (二)招聘范圍 限巴東縣戶籍的男性,身高1.68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5年6月1日至2002年6月1日出生)巴東縣戶籍的男性。 (三)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備良好的職業(yè)素養(yǎng); 2.學歷及戶籍要求: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軍人可放寬至中專(含高中)文化; 3.身體健康,視力良好,體型端正,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殘疾,身體無紋身,面部無明顯疤痕等特殊標志。 4.服從崗位調(diào)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 2.受過治安拘留或刑事處罰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的; 5.本人或直系親參與“法輪功”等邪教組織非法活動的; 6.直系血親或?qū)Ρ救擞休^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國(境)外或國內(nèi)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親或?qū)Ρ救擞绊戄^大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親或?qū)Ρ救擞绊戄^大的旁系血親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單位受過黨紀政紀處理或違紀違法解聘的人員; 10.有失信記錄的人員; 11.與其他單位已經(jīng)簽訂合同的,未經(jīng)原單位同意且未解除合同的人員; 12.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情形。 (五)加分項目 為充分考慮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人員、退役軍人、警校生優(yōu)先招聘原則,符合公益性崗位條件人員(失業(yè)就業(yè)登記已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就業(yè)援助對象)報考加5分,退役軍人、警校生加3分。加分不重復累計,就高不就低,加分計入筆試成績后進行統(tǒng)計。 四、招聘程序 (一)現(xiàn)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7日8:30至17:00。 2.報名地點:巴東縣公安局401辦公室。 3.報名方式: (1)報名人員需攜帶《巴東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警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征信記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3張1寸登記照。 聯(lián)系人:吳 艷 聯(lián)系電話15707268555 吳號忠 聯(lián)系電話18372592381 (2)報名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4.資格審查:對報名者年齡、學歷、身高、戶籍、基本條件進行審查。 (三)體能測試 對報名者資格審查后,按照《公安民警體育鍛煉達標標準》進行體能測試: 測試內(nèi)容:100米跑、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 測試時間:另行通知; 測試地點:巴東縣公安局籃球場、巴東縣體育場。 體能測試不達標者不得進入筆試。 (四)筆試 1.筆試內(nèi)容:公共基礎知識,滿分100分; 2.準考證領?。焊鶕?jù)通知到縣公安局401辦公室領取筆試準考證; 3.筆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考生持身份證、準考證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統(tǒng)一參加考試。 (五)面試 面試形式為結(jié)構(gòu)化面試,面試全程錄像,面試結(jié)果公開; 面試時間:根據(jù)筆試人數(shù)確定面試時間; 面試地點:巴東縣公安局; 面試比例:面試人員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 按報考崗位計劃數(shù)1.5:1的比例確定,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 面試主要測察考生適應崗位要求的基礎知識、業(yè)務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xié)調(diào)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綜合素質(zhì)。 (六)體檢 根據(jù)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人員參加體檢;如綜合成績出現(xiàn)并列,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依次等額遞補。 (七)政審 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政審工作由縣公安局負責,考生所在戶籍地派出所具體實施,重點對其現(xiàn)實表現(xiàn)、道德品質(zhì)等情況進行審查,政審不合格的依次等額遞補。 (八)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九)聘用 1.縣公安局與擬聘人員簽訂臨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一個月,招聘人員為臨時性勞務用工,實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員與縣公安局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雙方協(xié)商可續(xù)簽。 2.聘用人員待遇另行合同約定。 3.聘用人員統(tǒng)一配發(fā)服裝及輔警標志。
巴東縣公安局 2020年6月12日 如遇到附件無法下載,可加小編微信索取附件: 小編B微信:kaobian8168 小編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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