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人民調解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全縣招聘7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 (二)以崗擇人,人崗相適。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 全縣擬招聘專職人民調解員7名,其中陶樂鎮(zhèn)廟廟湖村人民調解委員會1名、紅崖子鄉(xiāng)紅瑞村人民調解委員會1名、崇崗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2名、平羅縣煤炭集中區(qū)人民調解委會1名,平羅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1名,靈沙鄉(xiāng)人民調解委員1名。 三、報名的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公道正派,樂于奉獻,熱心人民調解工作。 2.了解社情民意,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國家法律、政策知識,掌握相關行業(yè)知識、專業(yè)技能和工作技能,具有較強的組織協(xié)調能力和豐富的群眾工作經(jīng)驗。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成年公民,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 4.未受過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理。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退出工作崗位的“兩代表一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老知識分子、老政法干警)或具有法律(政法系統(tǒng))工作經(jīng)歷的人員可以優(yōu)先聘任。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20年7月8日至7月14日。 (二)報名方式:本次招考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方式,報名地點:縣政務服務中心九樓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電話:0952-6093692。 (三)報名要求:報考人員需帶身份證、個人簡歷、畢業(yè)證及學位證、兩張彩色免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以及證明個人能力和榮譽的其他材料。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招聘實施方案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所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huán)節(jié)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 五、資格審查及考試 (一)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縣司法局牽頭組織。資格審查主要是審核報名對象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的資格條件。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需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簽好誠信報考承諾書,并確保聯(lián)系電話準確暢通。 (二)考試方式:公開招聘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均為百分制。 (三)筆試范圍:筆試內容為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崗位所需的法律法規(guī)。 (四)最低開考比例:按崗位招聘人數(shù)與該崗位報名人數(shù)不得低于1:3開考。但對少數(shù)地方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報縣司法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五)筆試: 1、準考證的領取??忌?月15日持本人身份證到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領取。 2、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六)面試: 1、面試對象的確定。筆試結束后,進行面試。根據(jù)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對面試當天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 2、面試的內容和要求。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每名考生面試時間為15分鐘。 3、面試設評委小組,5-7個評委(1個主考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評委由縣司法局負責聘請。滿分為100分,面試評委小組將在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tǒng)分并宣布成績。 (七)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jù)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在體檢、考察、公示及聘用階段應聘者自愿放棄出現(xiàn)空缺崗位,從應聘同一崗位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七、公示 根據(jù)綜合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在平羅縣公眾信息網(wǎng)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縣司法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八、聘用 (一)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聘用對象,報縣司法局專職人民調解員選聘領導小組同意后,由縣司法局下達聘用通知,與應聘對象辦理《聘用協(xié)議》手續(xù),并經(jīng)縣人社(勞動)部門鑒證。 (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協(xié)議期限內。試用期滿后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待遇 對聘用人員實行上崗試用期制,試用結束后,經(jīng)考核符合聘用條件的,由縣司法局與專職人民調解員簽訂《聘用協(xié)議》,聘任期1年。待遇為人均2200元/月生活補貼+以案定補,并為每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點擊下載>>> 平羅縣司法局 2020年7月7日 如遇到附件無法下載,可加小編微信索取附件: 小編B微信:kaobian8168 小編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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