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省張掖市民樂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jù)《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張掖市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張政辦發(fā)〔2017〕39號),報經(jīng)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0名?,F(xiàn)將具體內(nèi)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二)具有民樂縣常住戶口,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99年9月12日至1987年9月12日出生); (三)大專及以上學歷,有較強的普通話語言表述和協(xié)調、處理問題能力,公安學類、法學類、文秘、新聞、計算機類專業(yè)和有普通話等級證書(三級甲等以上)的優(yōu)先; (四)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嚴重傳染性疾病和慢性病等。 (五)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類院校未就業(yè)畢業(yè)生、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 (六)下列情形不得報考: 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人員,以及本人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二、招聘數(shù)量 公開招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三、招聘原則和程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面向社會統(tǒng)一組織。 (一)發(fā)布公告和報名 招聘公告由縣公安局制定并通過網(wǎng)絡、微信新媒體向社會發(fā)布,并組織報名。報名采取現(xiàn)場報名進行,報名時工作人員對報名人員身高、視力、身體外觀、運動協(xié)調性、口語及普通話水平等項目進行初測,初測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以報名。報名攜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退伍證、普通話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4張,報名前應聘者在民樂縣公安局主頁(http://mlx.zysgaj.gov.cn)自行下載并填寫,報名時提交紙質登記表一式一份。 個人所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凡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資格。 報名時間: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4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報名地點:民樂縣公安局一樓出入境大廳(民樂縣金山路北) (二)資格審查 由民樂縣公安局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嚴格按照應聘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筆試程序。 (三)筆試 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統(tǒng)一組織筆試。 1.筆試內(nèi)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nèi)務條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規(guī)、警紀、警規(guī)、公文寫作、時事政治;筆試的命題、制卷和閱卷工作由縣公安局組織實施;筆試答題時間為120分鐘,試卷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按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和公布。 (四)面試 1.參加面試人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人數(shù)1:2的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時間、地點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2.招聘人員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五)綜合成績確定 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綜合成績中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保留至小數(shù)點后兩位。面試缺考或成績?yōu)榱惴终?,不計算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與考察 以綜合成績?yōu)橐罁?jù),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費用自理),如最低入圍成績并列的,一并入圍。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進行。 考察政審由縣公安局參照公安部《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xiàn)、道德品質、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 體檢或政審考察結束后,出現(xiàn)人選缺額的,在應聘人員中依次一次性等額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示7天,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由民樂縣公安局與聘用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聘用期一年),依據(jù)勞動合同進行管理,合同期滿,聘用關系終止。經(jīng)考核合格的,用人單位予以續(xù)聘。聘用單位和聘用人員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招聘人員待遇 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主要從事公安機關非執(zhí)法非涉密崗位的相關輔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納入行政事業(yè)編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月薪(均為人民幣)為:底薪1600元+績效工資900元/月(含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社會保險個人部分),聘期內(nèi)享受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生育、失業(yè)社會保險待遇。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依照《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張掖市規(guī)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甘肅省公安機關文職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如遇到附件無法下載,可加小編微信索取附件: 小編B微信:kaobian8168 小編A微信:shangan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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