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yīng)聘要求
| 引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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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博士:年齡在50歲以下,有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及教授職稱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提供人才引進費最高125萬元,按學校政策文件執(zhí)行發(fā)放;
2.提供過渡期公寓一套(5年免租金);
3.正式聘用后,根據(jù)科研計劃和相關(guān)規(guī)定使用,學校將給予配套科研經(jīng)費支持;
4.聘期內(nèi)享受人才津貼1200元/月;
5.年齡在45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首聘期內(nèi)可享受副高級專業(yè)技術(shù)職務(wù)待遇;
6.解決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隨遷就業(yè)、并協(xié)助其辦理子女義務(wù)教育階段入學等問題;
7.到校參加面試的博士研究生,學校承擔其往返交通費及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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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級重點學科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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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擔任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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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級優(yōu)秀專家,并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級自然科學獎、省級技術(shù)發(fā)明獎、省級科學技術(shù)進步獎、科學技術(shù)合作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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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5年主持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項目、省級重大項目的中青年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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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身份理工科在SCI、EI、SSCI源刊發(fā)表論文5篇及以上,文科在CSSCI源刊發(fā)表論文7篇及以上,并獲得省部級自然科學獎、省科技發(fā)明獎和省科技進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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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具有高質(zhì)量成果、高級別獎項足以說明是優(yōu)秀博士研究生(包括海歸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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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博士:年齡在45歲以下,有本科大學工作經(jīng)歷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副教授;年齡在40歲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者,且近五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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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省級科研課題2項及以上;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科研或教學成果;或個人創(chuàng)作作品獲國家級(政府)三等獎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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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訊作者身份在CSCD源刊或CSSCI源刊上發(fā)表論文3篇及以上;或在SCI、EI、SSCI源刊發(fā)表論文2篇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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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第一申請者身份獲得國家授權(quán)的發(fā)明專利1項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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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博士: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教學、科研能力較強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者;滿足第二點人才科研能力,但年齡超過45歲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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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但為頂尖人才、領(lǐng)軍人才、拔尖人才;國家重點學科、國家基礎(chǔ)學科人才培養(yǎng)和科學研究基地的學科帶頭人;國家科學基金重大、重點項目負責人;以及其他經(jīng)學校組織相關(guān)專家評估認定的與此類人才相當?shù)膬?yōu)秀學者采用“一事一議”方式引進,并提供豐厚待遇及配套科研經(jīng)費,人才引進費上限800萬元,科研啟動經(jīng)費上限500萬元。